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对网约车实行了新的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历程很短,从2016年5月31日出行在大众视野里,到2018年2月新规出台,只历经了三年,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新规及其发展历程吧。
网约车新规有哪些主要内容
网约车平台公司新规
1、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2、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网约车平台公司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5、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网约车车辆新规
1、网约车车辆应使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报警装置。
2、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具体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驾驶员新规
1、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历程
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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