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赛季nba怎么交易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NBA交易球员是怎么交易啊,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NBA交易球员是怎么交易啊
NBA球员流动方式通常有四种,一是选秀,二是俱乐部之间交易,三是自由球员入会,四是俱乐部放弃球员。第一种方式通常是高中生或者四年级的大学球队队员自愿参与,第二种仅在NBA球队俱乐部之间进行。而跨国俱乐部之间的球员流动,惟一可能是该球员结束与原俱乐部之间的合同之后,才能够加盟NBA。夏季球员选项是指球员合同里规定出来的,在合同的某一个赛季完成之后的休赛期里,可以选择是否继续执行该合同,既成为限制性自由球员或者继续为该队效力。
NBA的交易
NBA交易一般指NBA球员转会
NBA联赛实行转会制度,NBA球员转会不得买卖,只能以人换人。从赛季开始 到第16个星期四晚9时止,球队可自由交换球员。此后一直到常规赛季结束,各队人员 全部“冻结”。NBA转会是连人带合同一起交换。NBA里没有转会一说,球员流动多是通过彼此交换完成的。
以下是关于球员交易的一些规定:
1:工资总额在工资帽(salary cap)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本赛季为5770万美元)以下的球队,可以进行任何交易,只要交易之后球队的工资总额不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工资帽的计算,是联盟上赛季篮球事业收入(BRI)的51%,再除以30,也就是上赛季联盟球队的数量。2008-09赛季,联盟的篮球事业收入为3.39亿美元,篮球事业收入在每年6月进行统计。
举例:2008年夏天,洛杉矶快船的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他们仅用一个受保护的2010年第二轮选秀权,就从丹佛掘金换到了马库斯-坎比。当然,由于掘金是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是一对一的,他们从中得到了一个价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Trade Exception)。
2: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
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绝大部分球队都是这种情况)进行交易,要遵循劳资条款的有关规定,其中一支球队转入的年薪总额,必须小于转出年薪总额的125%+10万美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球队交易出去一位、或几位球员,年薪总额为1000万,那么交易进来的球员年薪总额,不得超过1260万。
3:选秀权和现金选秀权和现金在交易当中的计算价值为0,只能做为一种补偿手段,并不能用来实现薪金对等原则。
举例:2009年夏天,克利夫兰骑士与菲尼克斯太阳达成交易,骑士送出本-华莱士、萨沙-帕夫洛维奇,以及现金,从太阳得到了沙奎尔-奥尼尔。在这笔交易中,现金并不会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这只是太阳没有得到想要的未来选秀权,随后要求骑士提供的变相补偿而已。当然,如果骑士在交易中送给了太阳未来选秀权,那么这个选秀权同样不会在交易中起到实现薪金对等原则的作用。
4:交易特例
交易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交易。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交易。
在一个非瞬时交易中,球队引进的球员年薪不得超过送出的球员年薪+10万美元。按照规定,如果参与交易的一方要送出多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交易,而非瞬时交易只能是一对一的交易。当然,有时交易双方会把一笔多人交易,拆分为多笔单人交易,以便从中赚取交易特例。
如果一支球队先用一位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一位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从而完成整个交易。那么,总体上讲,他们转入210万美元年薪,转出200万美元年薪,完全符合薪金对等原则,只不过他们并没有一下完成交易,甚至还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进行了交易而已。
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年薪200万美元的球员交换年薪100万美元的球员之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信用点,之后他们又使用这个信用点+选秀权(价值为0),换来了那位年薪110万美元的球员,而这个所谓的信用点就是交易特例。
当交易一方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时,这种交易更容易完成、理解。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球队,可以直接得到一位球员,只要这位球员的加入,不会使他们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这样一来,另外一支参与交易的球队,就会得到一个与那位球员年薪等价的交易特例。
交易特例不能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也不能和其他球员打包使用,而是只能再度完成一对一的交易。不过,一个交易特例可以拆分为多个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自动作废。
举例:2006年夏天,印第安纳步行者与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下的新奥尔良黄蜂进行交易,后者用1998年第二轮总第50位新秀安德鲁-贝蒂的选秀签约权,直接从步行者得到了佩贾-斯托贾科维奇。双方这笔交易符合一对一的原则,而黄蜂的工资总额又在工资帽以下,所以步行者得到了一个750万美元的交易特例(等同于斯托贾科维奇的年薪)。此后,步行者使用这个交易特例,成功地从亚特兰大老鹰换到了艾尔-哈灵顿。
5:阿朗佐-莫宁条款(Alonzo Mourning Rule)
联盟总裁有权对被交易之后,拒绝为新东家效力的球员进行经济,或者禁赛处罚。
举例:2004年冬天,新泽西篮网与多伦多猛龙达成交易,莫宁被当作交换文斯-卡特的筹码送出。但是,莫宁一心重返迈阿密热火,拒绝前往多伦多进行体检。为此,联盟特意修订了劳资协议。
6:加里-佩顿条款(Gary Payton Rule)
被交易的球员,如果被新东家裁退,想要返回老东家,必须等待30天(赛季中),或者20天(休赛期),待期满之后才能重新签约。
举例:2005年初春,波士顿凯尔特人将佩顿、汤姆-古格里奥塔、迈克尔-斯图尔特,以及三个未来首轮选秀权送至老鹰,换回安托万-沃克。此后,佩顿与老鹰协议解除合同,并马上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
7:能够被交易球员的资格
新秀在签约之后,30天内不得被交易,其他自由球员签约之后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这两者取晚者)之前不得被交易。
举例:2008年夏天,休斯顿火箭与萨克拉门托国王达成协议,计划交易罗恩-阿泰斯特。但是,由于新秀东塔-格林刚刚与火箭签约不久,火箭只好等到30天的期限过后,才正式与国王完成交易。
8:先签后换当筹码
前面说过了,刚刚签约的自由球员3个月,或者到下一个12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不过,这里也有例外,联盟允许球队签下本队自由球员,然后马上把他们当作筹码交易出去,而其他球队的自由球员则不被允许。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篮网与达拉斯小牛达成交易,而小牛为了拿出能够与杰森-基德年薪达成薪金对等的筹码,签下了本队已经进入准退役状态的自由球员基斯-范霍恩,从而完成交易。在被交易到篮网之后,范霍恩没有打过一场比赛,白白领到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薪水。
9:交易否决权
如果一位球员在一支球队连续效力两年,那么他将有权享受早拉里-伯德条款(Early Larry Bird Free-Agent Rights),这一条款可以确保他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与球队续签大额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这位球员当时持有的合同,是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那么他便拥有交易否决权,未经他的同意,球队无权将他交易。
当然,如果本人同意被交易,那么加盟新东家之后,这名球员将自动失去早拉里-伯德条款的保护,待这份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期满之后,将被看作是普通自由球员。
举例:2007年交易截至日前夕,德文-乔治为了保护自己的早拉里-伯德条款,行使了交易否决权,导致小牛不得不重新组织筹码,与篮网交易基德。
10:BYC 这个计划只是一种设想
全称为Base Year Compensation,可直译为基础年补偿条款,是一个用来保护交易公平性的限制条款。按照BYC规定,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在利用拉里-伯德条款,或者早拉里-伯德条款,与本队自由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就属于BYC。此外,凡是工资总额在工资帽以上的球队,与本队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员续约时,薪金涨幅只要达到20%以上,这位球员也会属于BYC。
按照规定,BYC球员在被用来进行交易时,他的价值只能按年薪的一半来计算,此举是为了限制某些球队为了得到某位球员,而随意给本队自由球员开出大额合同,强行达到薪金对等完成交易的做法。
BYC球员在BYC资格生效之后6个月,或者下一个6月30日(两者取晚者)之前有效。
举例:2007年夏天,科比-布莱恩特一度提出转会要求,希望前往芝加哥公牛。当时,科比的年薪为1771万美元,公牛如果愿意交易,就需要拿出1771万美元左右的筹码,而这势必会让公牛的阵容伤筋动骨。但是,当时P.J.-布朗的合同恰好到期,如果没有BYC的限制,公牛完全可以与有权享受拉里-伯德条款的布朗,在不受工资帽限制的情况下签下一纸为期一年,价值1771万美元左右的合同,然后搭上一些选秀权,和洛杉矶湖人交易科比。但是,在BYC的限制下,公牛要想“投机取巧”得到科比,必须至少给布朗开出一份为期一年,价值3542万美元左右的合同,才有可能完成交易。要知道,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再加上随之产生的奢侈税,公牛最终还是无奈地放弃了交易科比的方案。
NBA交易球员是怎么交易啊?
已解决问题 收藏 转载到QQ空间 nba交易球员的奢侈税增减问题 [ 标签:nba 奢侈税,nba,增减 ] 因为知道nba交易球员需要薪金匹配如果一只球队在工资帽下面其他队可以白送给他球员但是:就像爵士队的布泽尔问题就算交易来新队员那队员也是工资1000万左右的那爵士队岂不是奢侈税没减少多少并且吃进一份长期合同那爵士队是不是明年必定交1000万左右的奢侈税?除非白送给一只薪金在工资帽下的球队(基本不可能)燃烧的胸毛 回答:2 人气:2 解决时间:2009-09-20 16:15 满意答案一,夏季球员选项是指球员合同里规定出来的,在合同的某一个赛季完成之后的休赛期里,可以选择是否继续执行该合同,既成为限制性自由球员或者继续为该队效力。
二 奢侈税 NBA规定,联盟总收入的48%是“工资帽”,总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税的界线。
打个比方说,1999-2000赛季的“工资帽”是3550万美元,奢侈税就是4067万美元。如果球队无视它的存在而越过它,那么球队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球队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如果球队超过一千万美元,那就还要交一千万美元的税钱。
三、什么是交易特例?它是怎么产生的?
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说,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举个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他们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他们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薪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个“信用点”就被称作交易特例。
2、交易特例有哪些限制?
首先,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来签自由球员,只能用来交换其他球队手中现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员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万美元”的普通球员特例混合使用。举个例子,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可以直接通过普通球员特例换来一个年薪240万的球员,但球队不可以用100万的交易特例和年薪200万的球员来交换一个年薪340万的球员。
3、交易特例如何计算与使用?
球队可以先使用交易特例中的一部分,以后再用剩下的。举个例子,一个球队用年薪400万球员换来一名年薪200万的球员,他们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400万-200万=200万。(加上普通球员特例中额外的10万,总额为210万)。如果他们再用一个选秀权交换一名100万的球员,之后还剩下110万的交易特例可用,有效期直到原先得到特例的那次转会一年之后。
4、怎样“偷取”交易特例?
因为交易特例不会纳入球队薪金总额,所以是一件平衡薪金空间的“武器”,大家都希望获得,而有时候球队可以把一笔多人转会拆作多笔单人转会,从中赚取交易球员特例。2004年夏天休斯敦和奥兰多的一笔转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休斯敦送走弗朗西斯,莫布里和卡托,换来麦迪,霍华德,卢和盖尼斯。如果这时一笔单独的转会,则谁也没法拿到交易球员特例,因为两队都送出了超过一名球员。但休斯敦是这样操作的:第一笔转会用卡托和莫布里换来麦迪和盖尼斯,第二笔用去年格伦-莱斯转会中得到的交易特例交换来霍华德和卢,最后一笔用弗朗西斯换来了另一个交易球员特例,而奥兰多则没有得到交易球员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