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人们常常发生一些纠纷,这时需要进行调解解决,一旦无法解决就要进行诉讼。在诉讼打官司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打官司到底需要哪些费用呢?本文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打官司有哪些费用以及打官司费用谁承担。

打官司费用谁承担 打官司有哪些费用

打官司有哪些费用

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案件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那么,就不用申请执行程序。可以省去预交的执行费。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那么,就要涉及到执行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申请人也是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如果胜诉,最快当庭就可以拿到钱。否则,很难预计了。

打官司费用谁承担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申请费按照以下原则负担:

1、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协商负担: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3、申请人负担:申请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4、人民法院决定负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