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连人带车出租业务就是汽车租赁公司或者个人提供车辆出租业务,同时为承租人配备驾驶人员的一种汽车租赁行为。那么连人带车出租业务如何征税呢?如果是在规定期限和规定的路线内,承租人支付固定费用给出租人,车辆的全部费用包括燃料费、过路费等,都由出租人承担。那么应该按照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征收。下面一起来了解详细吧。

连人带车出租业务如何征税 人车出租是什么

人车出租是什么?

所谓连人带车出租业务就是汽车租赁公司或者个人提供车辆出租业务,同时为承租人配备驾驶人员的一种汽车租赁行为。目前,很多地方认为,该种业务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中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规定,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笔者认为,对于连人带车出租业务应根据该业务的性质,以及费用支付情况进行认定,而不是按对特殊行业的特殊规定进行比照。

连人带车出租业务如何征税?

连人带车出租业务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在规定期限内,承租人支付固定费用给出租人,获得完全对车辆及驾驶员的使用权,车辆的全部费用包括燃料费、过路费等,都是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无须知道每次的行驶路线,只承担驾驶员的工资。

另一种情况是在规定期限和规定的路线内,承租人支付固定费用给出租人,车辆的全部费用包括燃料费、过路费等,都由出租人承担。

第一种情况是将运输工具作为一种固定物品出租给他人使用,固定收取费用,这时的汽车(车辆)对出租方来说更侧重于是一种物品、设备,而不强调其运送客人、货物的功能和目的,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服务业中租赁业的有关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至于配备驾驶人员,则是一种劳务派遣。针对这种情况,连人带车出租业务应按营业税的“服务业——租赁业”征收。

第二种情况是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这是标准的“交通运输业”行为。应按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