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对于有需要的人而言,申请法律援助有哪些条件与注意事项呢?以下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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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收费吗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及机关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学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工会的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会公益机构举办的具公益性质的中心,这些也是不能收费的。这些社会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社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属非律师身份的法律学者、法律专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组成。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法律援助去哪申请

1、民事、行政类

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向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向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结果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刑事代理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刑事辩护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应准备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写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按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终止法律援助情况

1、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受援人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

3、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

4、受援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5、受援人另行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6、受援人失去联系导致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

7、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先行受理的法律援助,经审查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条件的援助;

8、其他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办理的情形。

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陈述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情况,保证其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4、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有权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

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他代理人的。

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