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机是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机型、机种,赌博机是一种游戏厅的附属品,最初发展的时候大多具有娱乐性,发展到20世纪后期赌博机出现了社会危害。在中国大陆和港台地区,赌博机是违法的物品。人们经常见到的赌博机有老虎机,水果机等。赌博机与游戏机外观上很相似,大部分人无法区分到底是赌博机还是游戏机,其实赌博机是有认定对象及原则的。一起来了解下吧。
赌博游戏机简介
赌博机最初只是游戏厅的附属品,大多赌博机具有娱乐性。游戏机的黄金时期是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游戏厅老板从国外及港台引进一些新的机型的赌博机,并用其开展赌博业务,以招揽顾客。这一时期,赌博机的危害尚未显现,与游戏机之间的界定也不明确。
赌博机迅速给老板们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参与者如逐臭之蝇日益增加。随着赌博机的泛滥,其危害性也日渐明显,中国文化部门、中国公安部门开始查处。 随着参赌者日众,为之家破人亡者也日众,赌博机的社会危害性暴露无遗,中国职能部门查处的力度也迅速加大,并为之制定了相关法规限制赌博机的发展。
赌博机的危害
赌博机所有的类型都有返分率,也就是吃进去多少,才吐出多少,要赢钱,只有等别人输了才能赢钱。赌博软件其实就是一个程序,而程序是人编写出来的,即使程序很公平,赢的几率也只有一半,如果编写程序的人别有用心,那么赌客可能永远翻不了本。一般经营这种东西,老板都要隔一段时间对赌博机进行一番调动。在赌客少的时候,增大赢钱几率,吸引赌客;赌博机在赌客多的时候,则减少赢钱几率,骗取更多钱财。
另外,游戏厅还常用遥控器改变机器的运转结果,这种遥控类似汽车的中控门锁遥控,遥控器装在管理人员口袋里,顾客很难发现。比如“动物乐园”游戏,将有高倍率的动物出现时,管理人员遥控机器出现低倍率的动物,降低赌徒赢钱的倍数,有的游戏厅甚至将高倍率的动物锁死,顾客大赢的机会永远不会出现。赌博机后边有电脑专门控制这些赌博机,对赌博机的输赢情况老板通过电脑一目了然。
用赌博机赌博看似是公平游戏,具有娱乐性质,但其后果是非法转移、重新分配参赌者的财产,对社会、家庭及个人都具有巨大的危害性———扭曲人性赌博容易上瘾,使人丧失本性,嗜赌成瘾者常常贪恋赌厅、陷身赌场,以致有工不做、有家不回,成天想方设法筹集赌资,两眼只见一个“钱”字,最终性格变异,由热情变得冷漠无情,由诚实变得谎话连篇,由上进变得萎靡颓废。更有甚者为赌博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身陷囹圄也不鲜见。
耗尽家产俗语说“久赌必输”,赌博有输无赢。即使有人侥幸暂时赢了一点钱,若不及早收手,最终必将赔得血本无归。 赌博机的赌博功能不仅害己且殃及旁人,参赌者以赌厅为家,甚至输掉钱财家产,导致夫妻反目。而为了筹集赌资,往往四处举债,且有借无还,长此以往,亲友无人愿借,又采取欺骗撒谎等手段骗取钱财,最终使亲朋避之如瘟疫。
如何辨别赌博机与游戏机
1、认定对象及原则
设置在娱乐场所内供他人娱乐的电子游戏机是赌博游戏机的认定对象。认定原则有三:文化部《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指导目录》中准许进入市场的电子游戏机,准许博彩经营的电子游戏机“中福在线”,一般不以“具有赌博功能”进行认定;未获得文化部门准入,或已经被公安部门收入《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指导目录》的电子游戏机,一般以“具有赌博功能”认定;准入机型或“中福在线”电子游戏机被单位或个人用于赌博或博彩经营,实现赌博,以“具有赌博功能”进行认定。
对于涉及老虎机、钓鱼机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对于是否属于赌博机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检验报告;司法机关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检验人员出庭作出说明。同时,《意见》第1条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2、功能
游戏机和赌博机并非排斥关系,赌博机在概念上属于游戏机的一种。至于何种游戏机构成赌博机的问题,参考部分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大致可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游戏机,应当认定属于赌博机:具有押分退分、上分、加分功能的;具有退币功能,或具有与退币性质相同的充值、返点、返分等功能的;具有退钢珠功能的;具有选定赔率、以小搏大功能的。
根据《意见》以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设置老虎机、钓鱼机等游戏设备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我国刑法针对赌博行为的犯罪化问题并非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而是有选择性的,并没有将全部赌博行为类型完全犯罪化,这一点从立法规定中就可以得到证实。具体而言,我国刑法只把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规定为构成赌博罪。此外,规定了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虽然目前的规范性文件都将设置老虎机、钓鱼机等相关的犯罪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然而,实际上相关犯罪分子基本上都对这些机器的程序进行过篡改,可以人为设置赢率。犯罪分子往往在起初将赢率设定为很高,让客人尝到甜头、投入更多筹码后,再逐级提高难度、降低赢率,从而获得高额利润。
赌博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随机概率事件,是一种可以通过技巧提高赢率,但却无法操纵的事件。如此看来,设置篡改过程序的老虎机、钓鱼机等行为更加符合诈骗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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